发文日期: 2022-05-20
生效日期: 2022-05-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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