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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2024-01-01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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