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20
生效日期: 2022-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2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59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2-09-2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以及对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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