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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23〕28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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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商务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并执行以下税收政策: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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