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28
生效日期: 2023-1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42个单位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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