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04
生效日期: 2023-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docx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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