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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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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2月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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