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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2〕4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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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办、局,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提高在本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一)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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