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1
生效日期: 2022-06-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委、办、局,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提高在本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一)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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