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1-09
生效日期: 2015-1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省局对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现公告如下: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中的第四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返还拆迁户的房屋,按房屋的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如不能现房补偿,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按房屋的市场价格视同预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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