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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资委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 川财资〔2022〕68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资委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

    川财资〔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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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省级部门、省属国有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政策相关要求,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出租人减免房租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相关省级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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