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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22〕1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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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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