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我厅对原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6日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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