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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2〕16号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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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通知如下: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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