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16
生效日期: 2005-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〇〇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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