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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2〕17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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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5月26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顶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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