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7
生效日期: 2022-06-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5月26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顶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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