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遂府规〔2022〕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遂府规〔2022〕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970元的标准(每日91元)。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