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现就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一)领取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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