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24
生效日期: 2022-06-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中关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的规定,以及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益情况,经测算,确定2022年度自治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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