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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人社厅函〔2022〕9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人社厅函〔202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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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力支持纾困稳岗,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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