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24
生效日期: 2022-06-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力支持纾困稳岗,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缓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