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鼓励参保人员提高技术技能,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一)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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