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2023-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缴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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