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05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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