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06
生效日期: 2023-12-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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