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14
生效日期: 2023-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4〕585号),规定本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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