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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民办发[2023]13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民办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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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现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养老机构要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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