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6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 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各次中央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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