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