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08
生效日期: 2022-08-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商业保险公司: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7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管理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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