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28
生效日期: 2023-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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