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7
生效日期: 2012-11-0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6年8月18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收入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收入”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编码为413。 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资金时,借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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