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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再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赣财税〔2022〕25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再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赣财税〔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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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新要求,以及今年新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再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再缴入财政专户。对预算执行中取得且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缴入财政专户,由相关单位通过实有资金账户或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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