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14
生效日期: 2022-09-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新要求,以及今年新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再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再缴入财政专户。对预算执行中取得且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缴入财政专户,由相关单位通过实有资金账户或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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