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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绵府规〔2022〕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绵府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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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70元(每日91元)。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1元。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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