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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闽人社文〔2022〕9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闽人社文〔20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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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执法应急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工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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