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23
生效日期: 2023-11-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4〕14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2月29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docx财政部2023年11月10日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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