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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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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医保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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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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