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14
生效日期: 2023-08-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