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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2〕18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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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助力企业生产,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带头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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