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2
生效日期: 2022-06-0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财政、金融监管、银保监、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承保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64号)要求,推动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前期灾害民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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