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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发〔2022〕1号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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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财政、金融监管、银保监、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承保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64号)要求,推动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前期灾害民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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