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28
生效日期: 2022-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医保局,机关各科室:现将《本溪市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6月28日本溪市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