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6-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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