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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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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功能,规范门诊慢特病管理,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兵地医疗保障政策融合发展,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兵办发〔2021〕104号)《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7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有关政策,现就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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