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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DRG/DIP支付方式革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2〕26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DRG/DIP支付方式革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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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积极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体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高效利用,医疗资源合理分配,患者负担有效减轻”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全省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体现激发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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