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5
生效日期: 2022-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7〕41号)及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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