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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呼医保发〔2022〕26号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呼医保发〔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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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保人员: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围特困供养人员(含孤残儿童)、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二、医疗救助资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调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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