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8
生效日期: 2022-08-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引导群众和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们制定了《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2022年8月18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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