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9
生效日期: 2022-08-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2022年 《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一、追加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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