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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1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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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9日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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