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3
生效日期: 2022-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3日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城乡基本医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