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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娄政办发〔2022〕16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娄政办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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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娄底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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