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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2年8月)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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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保障职工按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对非我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在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在我市的社保缴费将予以中止。2022年8月社保关系中止人员信息见附件,请用人单位及时通知个人办理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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