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0号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点数法总额预算办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的结算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将按月核定月度结算点值、月度结算额度,调整为按月核定协议年度内的累计结算点值、累计结算额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